TikTok诉讼中主要针对特朗普诉诸的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进行辩驳,认为该行政命令中并没有明确的国家安全证据,剥夺了中国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利。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权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规范商业的权力,以应对外国的任何异常状况或者“特殊威胁”。
TikTok表示:“为确保不放弃法治,并公平对待我们的公司和用户,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通过司法系统对行政命令提出质疑。行政命令和所谓的国家安全并没有关系,独立的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专家已经批判了该行政命令的政治性质,并对该禁令的政治属性表示怀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会有权通过联合决议的方式终止国家紧急状态,或出台法律限制总统在IEEPA中的权力,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国会议员提出终止这项国家紧急状态的决议。
特朗普8月6日颁布的行政令,禁止美国任何个人和企业与 TikTok 及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进行交易。
该禁令的主要法律依据为IEEPA与《国家紧急状态法》;第二道行政令依据《1950年国防生产法》修正案。两者制裁内容不同:前者的限制对象是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后者则强制TikTok剥离其在美业务和资产。
但迄今为止,特朗普政府未能提供TikTok是所谓“国家安全威胁”的明确证据。这次在美国司法系统面前,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