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显示,两单位2019年、2020年期间为拓展和推广业务外购商品,用于无偿随机赠送,该外购商品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中,天河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2020.31元)50%的罚款11010.16元,荔湾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0462.24元)50%的罚款10231.12元。
处罚事由显示,两单位2019年、2020年期间为拓展和推广业务外购商品,用于无偿随机赠送,该外购商品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中,天河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2020.31元)50%的罚款11010.16元,荔湾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0462.24元)50%的罚款102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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