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显示,淘宝直播平台在经过意见征集和专家研讨修订后,拟新增《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试运行)》。
此次规则新增于3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3月31日正式生效。
文中指出,规则适用于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的软件技术服务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所有商家,包括通过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自播)和通过其他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非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代播)。
结算公式为“直播软件服务费=直播订单商家实际收款金额*类目费率”。
规则试运行期间仅针对部分类目收费,收费范围包括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珠宝/钻石、翡翠、黄金等,以上直播软件服务费费率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