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理想汽车贴膜工厂”立即停止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含“理想”字样标识的行为。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法院还要求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对理想汽车的影响;
判决十日内赔偿原告理想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此前报道显示,去年7月份,山东临沂“理想汽车贴膜工厂”被理想汽车起诉并索赔120万元。
理想官方称,该店涉嫌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但店主朱裕昊表示,自己的小名就叫理想,从2012年开始店名也叫“理想”,想不通为什么会被起诉。
该店铺成立时店名为“理想汽车装饰”,2022年店铺成规模后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一个月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在对店面装修时,再次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