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这种事在现实中已经很常见了,员工只好说“好的,收到”,然后按照要求照做,那么下班后微信回复客户消息到底算不算加班呢?我们来看以下案例。
据媒体报道,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李小美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时,主要负责在客户群中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并非加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获得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小美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