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11月,上述公司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31万余元。
据此前报道,2022年8月1日,特斯拉公司将特斯拉二手车告上法庭,主张构成商标与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特斯拉称,被告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特斯拉相关标识,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特斯拉”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买卖系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店铺门头及内部装潢大量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被告总公司的关联公司曾大量申请注册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故对原告特斯拉品牌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一般企业,被告对涉案标识的使用,已经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同时,进行“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宣传,容易引人误解,所以,被告搭便车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
此外,除了特斯拉二手车长沙分公司外,其还成立有武侯分公司,不过目前,该侵权公司均已注销,其总公司也已改名广州特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