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介绍,本案所附限制性条件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以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为前提。通过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以及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不得达成新的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等,来防止集中后实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其他梯媒广告服务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以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承诺方案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实际成交价不得上涨,避免下游广告主因市场集中度提高而被动承受不合理涨价,再将相关成本转嫁给下游消费者,从而将反垄断审查的竞争关切转化为可感知的民生实效。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承诺方案还对集中后实体的合规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向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让限制性条件在集中后实体的日常经营中真正落地,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