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件,案情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情简要概述如下: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2011年结婚。吴某因病去世后,张女士发现在婚姻期间,吴某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前妻王某转账,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而张女士对此毫不知情。
张女士愤怒之下将前夫的前妻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涉及的财产,总金额超过11万元。
王某在辩称中表示,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相互帮助,共同经营生意。她作为一名烟草制品的零售商,吴某经常帮助她购买香烟,并且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具有合理和正当的原因,主要包括代售烟草、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赠送生日和七夕红包,以及吴某向她多次借款。
金山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在该案中,吴某在与张女士结婚期间向王某赠送了特定金额,如“520”、“527.77”等,而且在特定节日还向王某转账并添加了“节日快乐”、“生日快乐”、“七夕快乐”等备注。这些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裁定王某返还给张女士超过1万元的金额。
此外,法院认为,除了上述转账外,吴某转账中涉及的抚养费、购烟款、借款利息等,王某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这些转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由于张女士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转账的赠与性质以及其无效性,因此对这部分转账的争议未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