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某杰供述,其在2017年成立了北京得牛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CEO,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辉,其用他的身份证注册该公司,公司主要开发手机应用软件并提供有偿使用服务。
公司开发的软件“大牛助手”APP,通过购买深圳罗盒科技有限公司虚拟程序APP的使用权,对该APP的界面进行优化并添加充值接口,然后上线运行。
据张某杰的供述证实,“大牛助手”在不改变其他APP源代码的情况下,通过虚拟位置信息、Wi-Fi信息和照片信息,对其他APP该类信息进行修改。
当用户使用其他APP不想暴露自己的位置信息时,“大牛助手”就对用户的位置进行遮蔽,当用户想要修改自己位置信息时,“大牛助手”可以进行修改,修改时打开“大牛助手”,将需要改变定位信息的APP添加到列表中,点击模拟定位功能,然后在地图上选择需要修改的位置即可。
据悉,“大牛助手”的新注册用户有12小时免费试用时间,包月会员需缴纳每月25元,年费会员需缴纳89元。目前该公司通过该APP一共赚取四五百万元。
11月8日,九派新闻从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处获悉,在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
李扬律师表示,她的团队从二审开始接手本案。在沟通过程中,李扬律师认为,涉案软件并非破坏性程序,打算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九派新闻在多个应用系统看到,“大牛助手”已经下架。据一审判决书,当用户想修改自己的位置信息时,只需将其日常使用的定位打卡类APP添加到“大牛助手”的列表中,点击模拟定位功能,即可在地图上选择需要修改的位置。
大牛助手是一款虚拟定位软件,可在免root环境下运行,支持多开APP、数据模拟、安装插件。该软件属于北京得牛科技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7年,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元。
据张某杰的供词,大牛助手公司一共22人,包括开发程序员、客服、媒体运营人员、产品经理等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张某杰用其身份证注册该公司。公司购买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虚拟程序APP使用权后,对该APP的界面进行优化、添加充值接口,然后上线运行,更名为“大牛助手”。
在供词中,张某杰表示,他和数据部交代过,在不改变其他APP源代码的情况下,通过虚拟位置信息等,对其他APP进行修改。并且他还咨询过律师和朋友,大牛助手没有改变其他虚拟定位APP的源代码,只是改变了其回传到服务器的位置信息。
该判决书公布后,在社交软件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技术无罪”。
“这就好比一个人买了水果刀,用它把别人砍伤了。不能用这来追究生产厂商和店主的责任。”李扬律师认为,大牛助手本身经过正当的备案手续,APP的核心技术属于其他公司,并且该技术也在其他APP中被应用。“至于用户会利用这个技术来做什么,不能完全归责于技术开发者或者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