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表示,对方还嘲笑了自己很长时间,已举报。
众所周知,“五险”是指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律师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