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潘同学应聘的岗位是设计师,岗位需要艺术和新媒体相关的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实习不能低于3个月,毕业后可申请转正。
5月初,该公司HR就开始约面试,期间还问潘同学的毕业设计做完了没。对此,潘同学认为HR很迫切,就赶紧去面试了。随后,潘同学收到了HR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天就去上海租房了。
没想到,租下房子的潘同学却收到HR的拒绝,称老板觉得不适合公司,所以入职取消。等潘同学质疑她时,发现已经被拉黑,电话也不接了。
律师表示,当一家公司向你发出一封Offer,明确地阐述了你的岗位、薪酬、报到时间等等内容,而你收到这封Offer,并明确的回复你接受,那么这封Offer就成了一个“要约”,它是一种缔约的邀请。当双方都盖章签字确认后,那么这份Offer它就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普通了。
如果经候选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尔反尔,不想录用候选人想撤回Offer,而候选人为了这份Offer造成被证实的利益上损失发生,根据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用人单位需要赔偿被录用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企业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要取消Offer,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损失,会给员工带来职业的不确定性。作为HR,除了应当重视法律风险之外,亦应当重视沟通的技巧,不要因为沟通不良、语言不当而扩大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