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这件事情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做商促的用户表示,经常需要转发促销信息到朋友圈,“现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觉自己像微商似的。”很多人甚至再申请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发工作信息。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的目的多为营销和宣传。一些企业还会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并将员工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
“对于职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要求职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或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