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在一家商场遗失了一条价值14.24万元的定制项链,被林某及其女友捡走。贾某报警后,要求林某及其女友返还遗失物。林某则称,以为项链不值钱已丢弃到小区草坪。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万元。之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拾得人谎称已经丢弃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如果侵占财物的金额较大(如2万元以上),还会构成侵占罪,可能依据《刑法》对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这就说明,拾得的物品并非“谁捡的归谁”,也并非“捡到丢了也没事”,而是藏着很多法律风险,大家对此要保持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