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朝阳法院透露,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形成数据产品——“拥堵延时指数”。
据媒体报道,知情人士表示,此案原告是高德地图的运营者,被告则是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万得。
在案件中,高德地图诉称,万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在其经营的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上以商业化为目的使用了上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8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