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提到,蛋糕店员工陈某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邓某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
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时,邓某对拾得陈某手机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而不是偷盗或者抢劫而来,因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
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
有网友也是感慨:“捡手机的人太贪了,蛋糕店员工估计存了几个月的钱才舍得花9500买一个苹果手机,居然要价5000才还?!法院判决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