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小米的商业信誉及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在微博置顶道歉24小时,同时在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十五万元。
法院判定如下:
1、被告在公共网络平台多次、反复针对小米发表未经证实或语言过激的言论,已造成小米商业信誉受损,构成商业诋毁;
2、被告披露了小米多份加注保密标识的内部文件,此类文件经小米采取保密措施,具备秘密性,且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擅自披露此类文件,侵犯了小米的商业秘密;
3、综合考虑小米知名度、被告粉丝量、被告既有商业诋毁行为也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小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十五万元。
小米法务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抹黑的侵权行为,小米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小米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