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在公告中表示,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2、被告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3、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显过激用词,以及明显的失实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4、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
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的职业身份系专业自媒体且从业时间长,有一定影响。
对此,当事博主“小蒜苗长”发文进行回应,称其公告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并且放出了法院的完整判决。
该博主表示:“我接受法院的判决,但不接受小米的这种声明,建议小米把完整判决贴出来。”
他还强调,看了小米声明之后决定不向小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