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给出的说法是,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少网友纷纷为此案点赞,认为上海法院没有和稀泥,行人违反交通规律,承担主责,电动车车主超速承担次责,而司机并没有因此担责。
不过还有网友为碾压骑行孩童司机以过失致死罪被捕喊冤,认为司机也是迫不得已,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