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直播模式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网络生态,人人都可以手持摄像头,人人都是主播。从商业的角度看,餐厅开展直播,方便了商家与消费者沟通交流。一旦商家通过直播成为网红,带来的商业效益更是难以估量。因此,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直播模式,以拓展商业空间。
但是,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如果不经同意被直播,感觉并不那么美妙。在很多人看来,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就餐,任由他人对自己的就餐过程品头论足,怎么说都不是一件自在的事情。
律师认为,如果直播中清晰展示了顾客的面部等可识别特征,且能够让他人明确识别出是特定的个人,用于商业直播等目的,则可能侵犯肖像权。
若直播内容涉及顾客不愿让人知道的信息,让顾客感到自己的私人空间被不当侵入,就侵犯了隐私权。顾客在店内用餐、结账等行为属于个人的活动,即使在公共场所,也有一定的隐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