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该公司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柳海彬的股份质押变动通知,此次质押1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6%,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23%。
此外昨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公司的产品有没有在近期打算提高价格?百润股份表示,暂时没有。
百润股份是锐澳的母公司也预调酒龙头,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9.15亿元,同比+44.51%,归母净利润5.63亿元,同比+46.96%。其中,Q3实现营收7.03亿元,同比+30.98%,归母净利润1.94亿元,同比13.54%。预调酒业务维持快速增长,新品培育加速推进。公司预调鸡尾酒业务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6亿元,同比增长42.22%,其中三季度实现营收6.30亿元,同比增长30.17%,环比二季度有所降速。
附:董事长及拟聘任人员简历
刘晓东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至今,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票303,991,787股,占总股本40.5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良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2015年,就职于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丽莺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至2013年7月,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行政助理、工厂经理;2013年8月至今,在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丽莺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票2,691,256股,占总股本0.36%;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耿涛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至2007年,在上海申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07年至今,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耿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敏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至2013年,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3年至2015年,在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何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唐佳杰先生: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至2015年,在上海大众联合车身配件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总账会计;2015年至今,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
唐佳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